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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保障负担分为A、B两项可选保障负担,投保人可稀少投保A项或B项可选保障负担,也可正在投保A项可选保障负担的同时投保B项可选保障负担。 正在本合同有用时候内,凭据投保人的选拔,本公司可负担下列保障负担: 一、A 项可选保障负担 正在本合同有用时候内,被保障人正在从事高处功课时因无意坠落直接导致身死或残疾,本公司按本条第三项商定给付“无意身死保障金”和“无意残疾保障金”。 二、B 项可选保障负担 正在本合同有用时候内,被保障人正在处事时光及处事场地内,因处事情由蒙受无意蹂躏直接导致身死或残疾,本公司按本条第三项商定给付“无意身死保障金”和“无意残疾保障金”。 三、各项可选保障负担的保障金按下列商定给付: 1、无意身死保障金 被保障人自无意蹂躏爆发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无意蹂躏为直接情由身死的,本公司按商定保障负担中该被保障人的保障金额给付无意身死保障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障人的商定保障负担终止。 若被保障人于身死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无意残疾保障金,则无意身死保障金为商定保障负担中该被保障人的保障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无意残疾保障金后的余额。 2、无意残疾保障金 被保障人自无意蹂躏爆发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无意蹂躏为直接情由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凭据《人身保障残疾水平与保障金给付比例外》的规矩,按商定保障负担中该被保障人的保障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水平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无意残疾保障金。 被保障人因蒙受无意蹂躏导致身体残疾,应正在调养完了后,由本公司认同的伤残判断机构举行判断。要是被保障人自蒙受无意蹂躏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调养仍未完了,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境况举行判断。 被保障人因统一无意蹂躏酿成众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无意残疾保障金之和。 若统一无意蹂躏爆发正在统一手或统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品级分歧时,仅给付一项较紧张项宗旨无意残疾保障金。 若分歧次无意蹂躏爆发正在统一手或统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品级分歧时,以较紧张项宗旨无意残疾保障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品级较紧张,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无意残疾保障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品级较紧张,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无意残疾保障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障金的负担以商定保障负担中该被保障人的保障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障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障金到达商定保障负担中该被保障人的保障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障人的商定保障负担终止。